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寄存柜物品丢失权责探讨

 

        自助寄存柜已愈来愈多地走进了大家的生活。像超市、影院、图书馆、药房、酒店会所、游乐场所等人流量大的地方,大都提供自助寄存柜以方便顾客存储随带物品。这种自助寄存柜带来的最直接便利就是省却排队节约时间,但是,便利的自助寄存柜偶尔也会给我们带来烦恼,万一存放物品丢失了由谁担责?
  消费者陈某到某大型超市购物时,把随身携带的手提包放入了自助存包柜,并按提示进行操作取得了密码条。但等她购物出来打开存包柜时,却发现手提包不翼而飞,包里装有现金、手机、储蓄卡等物,总价值在5000元左右。陈某遂即报警并留下笔录。事后陈某就此事与超市交涉,但超市方却认为存包柜未有任何被撬痕迹,亦无质量问题,不应承担赔偿责任。陈某为此诉至法院,要求超市赔偿损失5000元。
  对于此类纠纷如何解决,存在两种不同意见:
  第一种意见认为,超市无需担责。理由是超市提供自助存包柜是为了方便消费者活动,消费者可随时取走物品,双方形成的是无偿借用关系。
  第二种意见认为,超市应当赔偿。理由是消费者与超市形成的是保管合同关系,超市对保管的消费者财物应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,丢失了就要承担赔偿责任。
  看来超市是否赔偿消费者,关键是看彼此间形成的是保管合同关系还是借用合同关系,让我们来细看法律相关规定:
  我国 《合同法》第365条规定:“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,并返还该物的合同。”这就是说,保管合同要求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,以使保管物始终置于保管人的管理和控制之下,最后由保管人将保管物完好地返还给寄存人。第372条规定:“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,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”可见除非另有约定,否则保管人对于保管物只能保管不能使用。
  借用合同,是指出借人将某项物品无偿地交给借用人使用,借用人使用后返还原物给出借人的合同。《合同法》对借用合同未做明确规定。对于这类《合同法》分则未明文规定的排除在买卖合同等十五类常见合同之外的合同,学理上称之为无名合同。其法律适用性由《合同法》总则规定:“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,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,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。”借用合同通常被认为与租赁合同最相类似,无非一个是无偿的 (借用)、一个是有偿的 (租赁)。《合同法》第212条规定:“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、收益,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。”第235条规定:“租赁期间届满,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。”由此可见,借用合同的显著特点是无偿性、返还性。
  通过对保管合同和借用合同的介绍,我们可以分析出两者区别:保管合同要转移保管物,但保管人只能保管不能使用;借用合同要转移借用物,并且借用人的目的在于无偿使用他人之物。
  本案中,陈某到超市自助存包,这一过程并无超市工作人员参与,超市工作人员对陈某是否寄存物品无法掌握,对寄存物品的种类价值无从得知。且开柜密码条由陈某持有,陈某继续保持对自己物品的控制和占有。超市虽然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打开存包柜,但打开存包柜有严格的条件、程序限制,超市不能随时按照自己的意思支配寄存物品。可见,整个寄存过程中,超市无法实现对寄存物品的控制管理,所以自助寄存不具备保管合同成立的要件,消费者与超市之间形成的仅为借用合同关系而非保管合同关系。
  既构成借用合同关系,对寄存财物的注意义务就在借用人陈某自身,超市对寄存财物丢失不承担责任。但若自助寄存柜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并由此导致包被偷,超市就要承担赔偿责任。
  可即便超市要承担赔偿责任,消费者依旧会面临维权困境。如本案中陈某主张损失了 5000元,这如何证明?如果与超市协调未果,投诉到消委会或起诉到法院,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“谁主张,谁举证”的举证规则,陈某首先要用证据证明自己把价值5000余元的财物放进了自助寄存柜。超市购物凭证、存包密码条管用吗?超市购物凭证只能证明陈某在超市购过物,但购物与存包没有必然联系,并非所有的消费者都需要存包;存包密码条,也只能说明存包柜曾被陈某打开过,但不能证明陈某确实在里面存放过手提包,更不能证明手提包里有现金、手机、储蓄卡等物。就算有陈某的本人陈述,因没有其他相关证据支持,主张不能成立。其次,陈某至少要举证证明存包过程已按《存包须知》等规定把柜门关好或保证开柜凭证未遗失或泄露等事实,否则很难获得诉讼支持。
  我们再将问题深化一下思考:如果陈某是在超市人工存包处存包,她和超市间形成什么样的法律关系?在人工存包时,消费者将包交给了超市,待超市工作人员对存包牌核对无误后方能取回,在此过程中超市实际占有与控制了包,与消费者间成立保管合同关系。《合同法》第374条则对保管责任做了规定:“保管期间,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、灭失的,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,但保管是无偿的,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,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。据此,若超市保管不当致使手提包丢失,超市应该承担赔偿责任。
  为了避免权益受损,建议使用自助寄存柜时注意以下事项:
  1.使用前,认真阅读自助存包柜使用说明避免误操作;2.存包后,再次确认柜门是否关好;3.贵重物品应选择人工寄存,同时对贵重物品予以说明,避免因“未尽告知义务”而自己担责;4.如开柜凭证遗失或泄露,立即挂失以防冒领。